市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收到您的留言我们非常重视,经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1. 延时服务费是合法、合规、合理的收费项目。早在2012
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就对延时服务费的收取有明确规定,幼儿园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正常保教服务(7:30——16:30)之外,为了方便家长同志的正常工作学习,仍为其孩子提供延时托管服务(16:30——17:30),超出的延时服务时间,可收取延时服务费,为更好的为家长、幼儿服务。在市区各大公办幼儿园均收取此项费用。
2. 依据宛价费函(2013)20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可以收
取延时托管费3.00元人/小时。我园自2018年1月11日开始收取延时服务费。开始收费前幼儿园以通知的形式将相关文件精神在幼儿园公示栏张贴,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 日到1月10日,并请家长自愿签订《南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延时托管委托书》,委托书中第2条明确说明:延时托管费每小时3元,超出1小时不足2小时的部分幼儿园放弃收取,每天暂按1小时收费。同时为了保证收费的透明性、严谨性幼儿园规定从2018年元月11日起,各班级对每月幼儿出勤情况,认真记录、学期结束核对幼儿实际出勤天数,并由家长对出勤天数签字确认,按孩子实际出勤天数收取费用。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公开。
3.因考虑到家长和孩子的利益,我园延时服务费按实际出勤情况在每学期结束时收取,在放假前两周进行此项工作,2018年春期收费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7月6日;2018年秋期收费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1月11日;本学期从2019年6月25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现正在进行中。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南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