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我是一名农村小学的负责人,2018年秋季我校幼儿园一名孩子在学校滑梯玩耍过程中不慎摔倒,经乡、县、市医院检查为左臂肱骨骨折。最后在南阳市骨科医院小儿科住院治疗(工业路)。住院以后学校及时足额垫付了住院费。孩子的父亲听到消息后也辞工回家照料孩子。孩子出院后,经过四次复查已经痊愈。孩子家长向学校提出补偿的问题: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学校与家长协商后签订一份协议:一次性支付给家长一笔费用。请问这笔赔偿金是否可以从学校经费中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需要提供那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