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学生因身体不适宜住校(有医院证明)办理外宿请假,未住校一次。但学校依然收取240元住宿费,认为不合理,曾打12345反映。回复如下:市教育局:经市一中回复:市 民:您好!本着“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人际交往能力,促使其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的出发点,可满足所有学生住宿的南阳市一中黄河路校区就不允许学生走读。但考虑到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住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上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家长知情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班主任、级部、政教处批假,临时外宿调整身体,同时保留寝室床位。待学生调整好后,可继续回学生寝室住宿。如果您的孩子身体已经恢复,请尽快返校住宿。学校和家庭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学生的成长、发展好!最后,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 此回复,针对所反映的未住宿却收取住宿费的问题并未有任何信服、诚意答复和解决。反而把话题引到让学生返校住宿上来,对此非常无法理解苟同。故再次反映到市长热线平台上来。 1、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相关规定,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收取与入学、住宿无关的费用。住宿费仅限实际使用宿舍的学生缴纳,未住校则不应收取。 2、根据《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限制学生人身自由。《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强制学生住校,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走读或住宿。 3、提交的有医院开具的身体不适宜住宿证明,此次回复中避而不谈实际未住校却收住宿费的问题,而是让学生回校住宿。学生健康状况应由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学校无权单方面判定。 综上所诉,反映的未住宿却收取住宿费的问题并未得到信服、满意答复和解决。将继续申诉!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信息后南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学校核实,经核实南阳一中正在进行统计,统计后按政策办理。如学生本学期开学后中午、晚上均没有在校住宿,在缴纳学费时不需缴纳住宿费(240元),如您已经缴纳,班级正在统计此类情况学生名单和退费银行卡号,待统计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逐人退住宿费至学生上报的银行卡。学生人数较多,统计工作正在进行,敬请谅解。
学校门口公布有学校校领导(已经明确分管工作)联系电话,如果您对学校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电话联系沟通。
感谢您对南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