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市万维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法人杨建群,我校是河南省教育厅备案校外成教教学点,2024年9月11日南阳市教育局思政科高*科长随意组织人员到我校例行年检,到校检查人员为非懂业务专家组成员,也未按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分指标体系进行年检及现场打分,检查中和检查后未口头或者书面告知任何整改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结果才发现我校外教学点为暂不合格单位。 针对此事,我教学点多次向南阳市教育局反映,至今未告知暂不合格原因。 我校有以下疑问:1、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度检查要求为3年轮够一遍,为何我校年年参检(更甚者2024年一年检查两次)? 2、第一次年检后未口头或者书面给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内第二次再次到校年检,检查后给出整改清单(整改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前),检查后第三天(2024年12月2日),河南省教育厅就公布我校为暂不合格校外教学点;为何同区域同类别教学站不用检查结论就为合格? 3、非法干预我校正常换证,我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1月-2025年1月,2024年12月9日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我校已向南阳市卧龙区行政服务大厅审批科提交正常换证申请及相关资料,作为思政科领导为何三番五次给审批科打电话要求不给我校换证?思政科领导是否有权限直接干预卧龙区教体局审批科的工作? 4、2024年二次年检后给出整改清单中,不合理:关于高校与我校签订的联办协议分成比例问题,思政科让给予整改,熟不知合作协议是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的,而不是由高校或我校任意一方私自能决定得了的。从整改清单中,关于联办协议中的分成比例问题,可以看出南阳市教育局思政科高*业务不熟悉。(整改清单中其他项也很不合理) 诉求:1、请合理给出校外教学点暂不合格的理由 2、给予我校依法依规正常换证 如我们的正常诉求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我们将继续向上级相关部门投诉,直至问题解决。
网友您好:
收到转来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因该件问题描述有很强的指向性,且之前市、区教育部门就描述事项,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该设点学校负责人沟通解释,因此信件反映的是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南阳市万维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年检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正式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不存在随意检查的问题。检查组按照年检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发现河南科技大学南阳市万维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存在未召开相关会议或制作文化展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线下面授记录不全等5项较大问题(其中有两项为核心达标项目),按照年检评价标准认定为教学点暂不合格,要求针对问题制定措施,整改完善。相关问题清单已书面告知设点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通知》要求:“抽检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3年能够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我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抽检方式,每年抽检教学点数占总教学点数30%以上,部分教学点会被连续年度抽检,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检查组于9月份对该教学点进行检查,因时间关系,查看了部分场地、教学设施,于11月份查看了相关档案材料、六楼教学场所,发现了较大问题,现场出具书面问题清单,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抽检结果,省厅很快公布了检查结果。
2024年度本区域未抽检的教学点年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审核认定进行公布。
三、关于整改问题。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办学主体、责任主体均为主办高校。设点单位需配合高校开展有关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做好办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针对该校外教学点的问题整改,设点单位要及时与主办高校加强沟通,持续改进办学条件,同时市教育局将督促卧龙区教体局帮助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力争通过2025年校外教学点年度检查。
四、关于设点单位换证问题。校外教学点检查是对合作高校继续教育工作绩效、校外教学点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评估,其检查结果与设点学校办证、换证工作无关。年检过程中,市教育局思政科(高教科)就该教学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事宜与卧龙区教体局进行了沟通协调,不存在干预该设点学校换证的情况。该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有关续证事宜应向属地主管部门卧龙区教体局进行咨询申请。
五、关于合作协议问题。根据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2024年年检清单要求查看办学条件,是否和高校签订有符合要求的设点协议,工作经费分成比例不超过 5:5,协议有效期不超过3年。据此,检查组查看了该设点学校与高校的合作协议和2022级分配缴费返还名单,根据该校外教学点提供的材料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合作高校应返还设点学校学费占到已交学费的60%。依据合作协议,如遇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对经费收支和征收办法有新政策或新规定,经双方协商后,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因此,指出该高校校外教学点此项问题。因主办高校对校外教学点承担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我们将及时将此项问题告知合作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