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淅川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经济运转困难时分别交20000元和15000元的30名集资工,当时让我们农转非上班,上班时享受三级工待遇。上班时间一般都在八年左右,存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来又让我们下岗,现在淅川制药集团宣布破产,破产后淅川县委、县政府没有把我们纳入淅川制药集团破产清算范围,而只把少数人(10人)纳入县清算范围,我们这30名集资工人多次找县委、县政府,要求将我们纳入其破产清算范围,可淅川县工信局却说,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四看标准(看是否有劳动合同、看是否有招工表、看是否有转正晋级手续、看是否有上班工资表),却将我们这30名淅药集团的集资工人拒之门外。
请问淅川县委、县政府的四看标准是根据什么文件规定的?有法律依据吗?他们为什么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明确规定应该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信局为什么不给经济补偿,他们明明知道我们是淅药厂工人,偏偏要我们拿证据,刁难我们,我们与那些已解决经济补偿的人都是淅药厂的劳动者,为什么对我们这些不公平,淅川县委、县政府是不是老百姓的县委、政府,他们这些领导解决问题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他们多次拿县委、县政府的大帽子压我们,请问,淅川县委、县政府的“四看标准”大,还是《劳动法》大?
我们这30名淅药集团下岗集资工人在万般无奈之下给市委书记写信,恳请市委书记申张正义,务实为民,给予解决,否则,我们将继续上访,直至问题解决。
上诉人姓名:王霞 王金成 郑明印 齐国本
赵云若等30名淅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岗集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