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交警二支队交警野蛮执法,警将孕妇拽下摩托车致流产,声言不怕告发!!![编号:706543]

  ss33113322 留言    2018-06-21 15:41:00

  是谁赋予了交警野蛮执法的权利,是谁在庇护违法交警?
——交警将孕妇拽下摩托车致流产,声言不怕告发

2018年6月11日下午5时多,南阳市中心医院门口执法的交警,以查摩托车的名义,将前往医院检查身体的孕妇王某,强行拽下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司机及孕妇严重摔伤,多处受伤,并且致使三月怀胎的一名男婴流产。

交警不遵守执法正当程序,无视行政相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行为粗暴,致使孕妇受伤、流产等无法挽回的后果。事发之后,涉事交警态度恶劣,不仅将疼痛难忍的孕妇放在地上不闻不问,还声称不怕当事人告发。试问,是谁给交警蛮横执法的权利?

事发之后,王某的丈夫苏某面对凶狠无礼的交警,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求助,但无任何人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也无任何人给受害孕妇一个明确交代。涉事交警部门派人到医院了解相关情况,但也是敷衍了事,孕妇及家属欲哭无泪,却求助无门,难道真的是“官官相护”,难道是真的是救济无门?

事情经过
2018年6月11日下午5点多,怀孕三个月的苏某的妻子王某因需要到医院做产检,其丈夫苏某骑摩托车前往南阳市中心人民医院就医。行至南阳市中心医院附近时,南阳市交警队一名交警不由分说,以查摩托车为名,直接将摩托车拽倒。孕妇王某倒地,多处摔伤,且腹中疼痛难忍曾一度昏厥。事情出现之后,交警无视孕妇的疼痛,态度恶劣,称其是依法执行公务。涉事交警的行为,不仅丧失了一个公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丧失了一个普通人应有的道德水准,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苏某用担架将妻子抬入医院,但后经医院诊断,确认胎儿已经流产。当事人家属悲痛难当,却由欲哭无泪。试问法度公理何在?

行政执法需要要求有关执法人员先行遵守法律,交警不由分说,直接将当事人从摩托车拽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仅不遵守行政执法的正当程序,而且无视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王亚流产的严重后果。涉事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相依行政责任的同时,需要对当事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事情发生之后,拨打110后无人过问,交警部门除了派人到医院简单了解情况敷衍当事人之外,对此事置若罔闻,涉事交警依然逍遥法外。试问,是谁给了南阳交警野蛮执法的权利,是谁在庇护涉嫌违法犯罪的交警?

基于此,当事人家属将此事实公诸于众,并请求有关部门及广大媒体予以关注,严惩肇事者,严惩披着羊皮外衣的“狼”,还南阳人民一片净土,还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是谁赋予了交警野蛮执法的权利,是谁在庇护违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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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无证驾驶、逆行、闯卡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先,执勤人员存在执勤过度情况,我们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追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