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靳立永,男,出生于1943年05月15日,汉族,检废品为生,文盲,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南外村一组1号,住所地南召县城关镇酒厂拐靳家坟园棚房,身份证号码412921194305150032,电话18736645593。
被控告人张涛,男,出生于1988年06月16日,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民主村一组5号。
控告事项:
一、对张涛故意伤害控告人儿子靳德兵致重伤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办,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南召县公安局包庇张涛延误侦办的人予以纪律处分。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30日22时许,我儿子靳德兵送二亲属行走至南召县城关镇云母巷内,遭被控告人张涛等十多人酒后敲诈要买酒钱,我儿未从,遭此十多人围殴晕倒,血流全身。二亲属将我儿抬回家中,次日凌晨我儿清醒,但全身不能动,送南召县第一医院住院,一天后院方建议,转至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1.L5-S1椎间盘膨出。2.腰椎退行性改变。3.左侧腰部软组织水肿(本院2017.12.02)。治疗效果不佳,转省医院(控告人记不住医院名称)住院治疗,因再借不来钱支付医疗费出院,我儿现瘫痪在家。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开始到南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南召县公安局报案,未得结果。到南召县公安局法医室要求对我儿做伤情鉴定,法医说没有机器鉴定不成,不中你买个机器鉴定。想必买鉴定的机器太过昂贵,南召县公安局买不起,我也买不起。至今,嫌犯张涛等一干人仍逍遥法外。
我儿被张涛等人故意伤害致瘫痪后果,符合重伤标准,南召县公安局拖延8个月不刑事立案,请求上级领导督促南召县公安局立案侦办,追究嫌犯张涛等十多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包庇张涛等人不立案、不做法医鉴定的公安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此致上级领导
控告人:靳立永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