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四轮[编号:710961]

  张店百姓 留言    2019-04-26 19:50:00

  唐河交警对低速电动四轮上路罚款,有无法依据。国家没有对低速电动四轮定性是不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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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第3.2规定,汽车motor vehicle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市面在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主要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其生产许可证属于特种设备,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这些车辆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因此这些车辆不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能上牌照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
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视为无号牌行驶,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