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的败类[编号:710963]

  jihouyin 留言    2019-04-26 22:39:00

  举报人:银继厚,男,汉族,身份证号:41292219671112453X,电话:15225662848,现居住方城县凤瑞街道新裕花园。
被举报人:1、黄维平,男,南阳市中心医院耳鼻喉一病区主任。
2、师晨阳,女,南阳市中心医院病理科医生(系师国建、王建华夫妻二人之女)
2018年5月17日下午1点多,师国建和王建华(回民,师国建妻子)带着16日师国建在方城县中医院做的检查报告单(B超)提示患者有胆囊炎。师国建自诉有恶心、腹胀及右上腹部不适的症状,师国建要求输液,控制一下胆囊炎,我为师国建查体后,师国建的体征符合胆囊炎的诊断,为其开了三瓶水。(1)生理盐水200ml,克林霉素0.9(0.3X3支);(2)生理盐水200ml,阿米卡星0.4(0.2X2支);(3)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4点多钟师国建输液完毕,当时师国建无任何不适,自行回家,诊所离师国建家不到50米。直到晚上9点多诊所下班时,师国建已输液完毕5个多小时,始终未见师国建因有任何不适感而来诊所就诊。
2018年5月28日上午,师晨阳带其父亲师国建找到南阳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一病区主任黄维平,黄维平在未做任何仪器检查的情况下,就草率的、不负责任的做出了“药物中毒性耳聋”的诊断。师晨阳以此为据,当即(时间为9点钟左右)就打电话给我,开口就要钱,并言明由其母亲王建华(回民)29日从南阳回来后找我拿钱。5月29日王建华(回民)和王建华的妹子(回民)张口就要5000元,我提出如果诊断为药物中毒性耳聋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如果鉴定与我有关系,我绝不推脱,如果鉴定与我没有关系,我不应该给你钱。王建华威胁我说“国建有几个妹妹,我还是回民,你如果不给钱我就到诊所去闹,把诊所砸烂,让这个诊所关门”。我当时考虑到她是回民,咱也惹不起,她蛮不讲理的闹起来对诊所影响不好,咱们是做生意的人,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就委曲求全,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她5000元,谁料随后又采用威逼恐吓的手段,分别在6月11日和6月19日向我索要6000元(每次3000元)。
6月28日王建华带着她的妹妹到诊所大闹,再次提出索要一万元钱,以后随时要随时给。我在屡遭勒索的重负下,已无法满足她们的欲望,就断然拒绝。要求其走司法途径,去做司法鉴定。王建华就多次带领回民到诊所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医务人员,我已报警三次,方城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均有出警记录。我已向方城县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王建华等人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查处。
根据病例显示:师国建入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10点零1分(师晨阳打电话向我勒索钱财的时间是当天上午9点左右),入院当天(28日)师国建未做任何仪器检查(包括听力、检验等),所做的检查都是在29日做的。在此我要质问黄维平:28日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你凭什么给师国建诊断为“药物中毒性耳聋”?
我给师国建只输了一次液,用药剂量完全没有超出药物说明书所标注的常用量。为此我于7月11日去南阳市中心医院找黄维平了解情况,黄维平对自己的诊断结论没有给我一个符合医学理论的解释,倒是给我说“你找人给他(指师国建王建华)调调吧,给他钱就行了”。后又经多方了解,师国建早在几年前就亲口对多人说过:自己耳背,听力下降。由此可见,他们早就串通一气,对我实施敲诈勒索。
医者仁心!为医者当以造福社会为己任。黄维平、师晨阳二人身为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医德败坏,助长歪风邪气,和师国建、王建华串通一气,助纣为虐,敲诈他人钱财,前后共计一万一千元之多。
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黄维平、师晨阳、师国建、王建华等人展开调查,严肃处理,打黑除恶,为民除害,给方城人民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举报人:银继厚
电话:15225662848

  已回复
市公安局回复:
  

现双方已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对师国建耳聋的原因,由双方提交证据,方城县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相关机构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结果作出后进行处理,双方均表示遵守法院的裁决等待处理。

对于王建华、师国建控告银继厚无证行医的行为,经方城县医药监督管理所调查,银继厚的诊疗行为有执业医师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不构成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