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号712530的留言:5月17日在张衡路和南都路口被电子眼错误识别为违章,我于18日到王府饭店隔壁的交警支队一楼进行了申诉,值班警察查看照片后确认属于错误识别,并让我当场填写了申诉表,并预留了证件、电话等信息,让回去等就行。原本想着这么明显的错误应该很快就能纠正,现如今快3个月了,依然没有得到处理和任何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