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领导你好,我是南阳油田官庄工区一名居民,2018年5月14日我打110报案,5月16日南阳市公安局官庄派出所受理我报案,并由李警官给我做笔录。2018年5月21日官庄派出所立案为行政案件,案件编号J4113660900002018050012,并让我签署了受案回执。随后我多次询问办案的李警官,何时传唤犯罪嫌疑人,何时能处理案件结案,他一开始推脱说忙其他案件,后来又说犯罪嫌疑人已离开南阳油田去外地,他没办法传唤,期间我还找官庄派出所的政委纪委书记,所长反映此事,可是还是无人过问此案件,我还向南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王主任反映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案件还是没有任何进展。至今案件已经立案一年四个多月,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现在已经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时间,请市委公安局领导过问一下,这个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把犯罪嫌疑人抓到,什么时候可以结案?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安机关作为最重要的执法机关不能不作出执法的表率吗?
经查,官庄工区公安分局2018年5月21日受理为治安案件后,办案民警多次到违法行为人彭某某户籍地和家中寻找未果,并多次电话联系要求接受调查处理,但该彭一直称在外地,拒绝配合调查。经持续工作,办案民警10月13日发现该彭在家,遂于当晚将其传唤到案,依法对其诬告陷害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10月17日、21日,办案民警两次将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投诉人张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