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公安局各位领导,你好,我是第三次在书记留言板反映官庄派出所处理我案件的问题。10月17日上午一名自称官庄派出所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所里一趟,还称要起诉我。起诉是法院管辖,什么时候派出所能起诉报案人了?后来我才明白,他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要起诉我,这就奇怪了,我去年五月报案,派出所立案一年五个多月,一直不去传唤犯罪嫌疑人,不处理案件,我在书记留言板留言反映问题以后,官庄派出所不是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传唤犯罪嫌疑人,却站在嫌疑人一边说要起诉我,这算不算是威胁?这个人后来又打电话说让我去所里找汪警官,案子已经处理完把处罚决定书给我,我问犯罪嫌疑人传唤到了吗,他说不用传唤就可以处罚,也不拘留,只是罚款。我就想问犯罪嫌疑人不用传唤不用审问,就可以罚款结案吗?犯罪嫌疑人彭祥霞去年3月6日去官庄派出所报假警,做虚假供述,诬告我强奸,受案警察觉得她言语有矛盾,3月7日又再次询问她,她还是坚持说假话报假警,咬定诬告我强奸,官庄派出所当天以强奸立案,派出六名警察先去单位,后到我家将我戴上手铐抓走,对我进行拘传。办案的张警察对我说,如果我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当天晚上就要把我送到拘留所拘留。彭祥霞多次诬告陷害我,性质极为恶劣,情节极为严重,已经导致我被拘传,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彭祥霞的行为不是一般诬告陷害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官庄派出所不立刑事案件,以治安案件立案,立案之后不传唤,不处理长达一年五个多月,最后以罚款代替刑事处罚,使犯罪嫌疑人完全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严重的徇私枉法。我请求市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对官庄派出所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以刑事案件立案依法处理,同时我会继续向纪委监委举报派出所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的情况。
经查,官庄工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受案调查,经研究于2018年5月21日受理为治安案件,办案民警多次到违法行为人彭某某户籍地和家中寻找未果,并多次电话联系要求接受调查处理,但该彭一直称在外地,拒绝配合调查。经持续工作,办案民警10月13日发现该彭在家,遂于当晚将其传唤到案,依法对其诬告陷害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10月17日、21日,办案民警两次将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投诉人张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