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套路贷‘’诈骗。又被对方拿着已还款未给我的借条被起诉,由于时间长,开庭时我没有证据,被法院误判,且被执行。现我找到已还款的证据,能证明对方捏造事实,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根据《刑法》307条之一和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路贷‘’诈骗和民事虚假诉讼犯罪均属,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程序办理、推诿、敷衍,也不给报案人出不予立案的纸质理由。望领导责令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案程序,立案侦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请说明详细情况 ,以便我们进行核查处理,建议你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携带相关证据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