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我在微信和一个卖拖鞋的约好买拖鞋,通过支付宝打款到他银行卡4000元,一直不发货,我要求退款,他也不退,后面直接联系不到人了。我去新华路仲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叫我去法院起诉,我和那人不认识,又没他身份证,我如何去起诉,我和那人又不认识,又不是借钱,况且这明显是诈骗,派出所为何不立案却要我去起诉,我去起诉谁呢?请给个合理说明和现在如何处理?
经调查,针对反映微信和人交易,被骗4000元,派出所不立案。根据立案标准,王伟反映的问题,构不成立案条件,属个人自诉案件。已向反映人当面解释,如反映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允许内的帮助,公安机关随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