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号下午5点20左右在内乡高速出口下高速,因未携带驾驶证,被交警警号180655罚款200元扣1分。 在交警查驾驶证行驶证时,没带驾驶证,就把身份证和行驶证给了交警,然后交警让我把车开出高速收费站口靠右停,然后我穿越三条出车道后,交警坐在收费亭里面给我开了罚单。 对此我有两点不满,第一点。我提供了身份证,能查到本人驾驶证信息,没有别的违法,对于一次罚200接受不了,太高。第二点我从人工通道出高速,然后交警不顾我生命安全,让我穿越三条出车口去收费亭找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依法履职,民警的执法过程有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记录。如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南阳市高速交警支队申请复议,或者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