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我是豫R978BU的车主,我于2020年11月21日11点14分,带小孩到南阳市南石医院看近视眼。由于医院停车场满员,我让爱人将车开到南院大门处,我们下车后让爱人将车开到前面酒店停车场,但由于车电瓶突发损坏,车打不着。媳妇给我联系后,我就抓紧找保险公司拖车人员来维修。但由于当天下雨,保险公司人员去别的地方处理事故,我们就打着双闪在路边等候,一直等到1点多,保险公司仍没有来,我只好在路边找了一辆车,说说好话帮我连接他车上的电瓶,充电发动后将车开走。22日我接到短信说我在禁停区停车,扣3分罚100元,我知道南石医院门口是禁停区,但车子坏在哪里,我也是很不想发生这种后果。我就在12123APP上说明情况,希望交警部门理解,后来我又专程跑到新华路交警支队说明情况,交警同志让我出具车辆事故的图片,但我当天忙着找车联系,没有拍图片,我就给他们说,南院门口有个公共安全视频摄像头,它能够证明我事出有因。但交警让我自己去找这个摄像头图片来证明。后来我多次去市公安局想用公共安全13点5分的图片,市公安局给我说不能给个人看,只能给公家单位调取。所以我处于一个矛盾之间,只有这一个公共安全视频图片能证明我说的是真实的,其实罚款扣分我也能接受,但是我真的事出有因,恳请市局领导能够协调两个部门查一下11月21日中午13点多的监控内容,确实能证明我的违章是车辆事故造成的,这种情况我去行政复议但没有材料支撑,能证明的资料又是公安专用,不给调取,请领导予以协调给予回复。多谢!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