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处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编号:729317]

  孙铭奂 留言    2023-09-25 14:54:53

  2023年3月8日,南阳交警队认定豫RK-7199轿车,停放在宛都名邸西门花园区间路上为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我认为该处罚决定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该车停放地没有占压机动车道,没有占压非机动车道,没有占压人行道,没有占压消防通道。 二、该车当时停放的位置经常有人停车,就是现在还是停满了车,该处罚有明显的随机性、随意性,处罚不公平、不严肃。 三、该处当时道路刚刚改造,原来就是群众的停车场,而且当时没有禁停标志。 综上,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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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辖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经大队了解,执勤民警于3月8日15时58分对来电人车辆进行第一违法采集,并对该车系统所留电话13525187283发送移车短信,随后与当日16时17分对来电人车辆进行第二次及第三次违法采集,并出具违法告知单,现已告知市民如对该违法有异议可以在“交管12123”上提交违法撤销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具体情况会通过交管12123答复来电人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及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