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于2024年1月21日14:43分在南阳市仲景路防爆口门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罚200元扣3分的行为不服。当我开车看到行人站在斑马线边已减速并停车,并示意行人过马路,但行人左顾右盼没有过马路的意思,我认为行人不是过马路好像是在路边等人,然后我又继续行驶,但刚到斑马线行人便开始过马路,于是我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被处罚,我真的太冤枉了一直都遵守交通法规2年多都没有交通违章,这次不礼让行人不是我的原因,我已经礼让行人不走算我违章,这个处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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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张先生驾驶的豫R978U7小型轿车于2024年1月21日在仲景路因“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准确,不符合救济条件,无法撤销。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人行横道线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处应停车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