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号,自称交警支队的电话88886009打过来,电话中问我现在到底什么诉求要仅映,嗯,我说,一是把错案纠正了,二是追究办错案人的责任。情况还是和去年督察支队六月份去镇平县调查的一样,也没有再重新调查,就在留言板(编号731056)上回复,说办的案子核实没有问题。现在就想知道究竟核实了哪些事项没有办错?我依照事实和法律,认定案子办错了,你们依照什么来核实认定的?镇平交警事故中队办错案了,这个你们也承认,复核事故的南阳交警支队审查没有发现错误,难道不是错误吗?对下级错误办理案件进给予维持,这也不是错误吗?!事故认定出来一年多了,想必你们也搞清楚了认定到底是错还是对?如果责任认定有问题,那么以前办理的类似的责任认定都需要纠正,我知道,这个让你们很难接受。 去市公安局不让进督察支队,也去过南阳交警支队,不能进去和有关相关的人员沟通,只能在这里发表留言了。
2022年2月3日(2022年正月初三)13时许,秦XX驾驶豫R89K88号牌轿车沿镇平县雪枫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与将军路交叉口处转弯时,与沿将军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尚XX驾驶的豫R105FP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秦XX、豫R89K88号牌轿车乘坐人刘XX、秦XX、刘XX受伤及车辆受损。2022年3月16日,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秦XX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尚XX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秦XX收到认定书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于三日内向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申请复核。
2022年3月18日,事故民警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双方事故当事人,尚XX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秦XX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复核。2022年4月6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宛公交复字结论【2022】第000140号)复核结论:维持了镇平县交警大队的第4113241202200000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秦XX在收到市局交警支队维持该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后,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5月31日到镇平县公安局信访,镇平县公安局控申科在接到该信访事项后,建议交警大队与信访人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交警大队在接到该信访事项后安排该事故民警多次与当事人秦XX见面,告知其对事故处理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秦XX拒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并拒绝制作询问笔录。
2022年6月19日,督察支队接到举报赶赴镇平县进行核查。经核查,镇平县局交警大队存在出警慢等问题,督察支队下发督察通知书,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经镇平县局党委研究决定,2022年7月25日给予当事民警通报批评、谈话提醒、告诫处分等,2022年6月20日18时50分,市、县两级专班工作人员约见秦岭并做解释工作,引导其就事故的民事赔偿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023年10月9日,秦岭写信向督察支队反映交警支队道路事故复核人员违法违规办理复核,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12月25日,核查人员再次向秦岭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