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及申诉[编号:731173]

  牛新刚 留言    2024-01-31 18:01:35

  本人投诉及反映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新华)民警白华宇,在处理2023年11月7日12时14分,在南阳仲景路与医圣祠北100米处的交通事故中,不能秉公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做出错误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 豫R31155轻便两轮摩托车为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 2) 该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违法行为。 3) 该肇事车辆安装遮阳棚改变车辆原有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严重违法行为。 4) 该肇事车辆安装棉围挡根据交通法规属于非法改装。 5) 事故发生在2023年11月7日12时14分,待家属到现场12时41分。长达27分钟肇事方没有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伤者家属到场责令对方采取救助及报警,此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 超速行驶,该驾驶员驾驶5处违法违规车辆,没有做到认真观察路面,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前,没有丝毫的减速让行,是对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者。 该肇事车辆5处违法行为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联,该办案民警白华宇在处理本事故时对肇事车辆5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做出错误的责任认定。违法车辆没有做出任何的处罚手段,肇事车辆5处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伤者家属对本事故认定(原裁定同等)不服,提交交警支队进行复核。交警支队复核结论:责令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新华)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但办案民警白华宇对整改责令,肇事车辆5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坚持原有认定,二次认定责任同等。 我投诉民警白华宇身为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肇事车辆5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两次做出同样的错误裁定。 我申诉对错误的裁定表示不服,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5处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让伤者及家属倍感不公,身体受伤,得不到应有的公平处理,精神得不到慰籍。 恳请南阳市公安局进行对该案件跟踪督察,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纠正民警的错误裁定。 投诉及申诉人:陈瑞英 代理人:牛新刚 联系电话:1503878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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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20231171215分,南阳市仲景路与医圣祠北100米非机动车道内一辆摩托车与牛XX母亲发生交通事故,1122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果为事故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同等责任。接到事故认定书后, 对该认定不服,向南阳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申请复核,1228日,经复核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同等责任。

20241月份两次在大队约见了投诉人牛新刚,并就该事故多次与交警支队法制部门进行会商,认为认定事实清楚。202425日,再次约见投诉人牛新刚,告知投诉人牛新刚可以进行诉讼程序,请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