潦河镇派出所乱作为两次投诉无果[编号:732701]

  张玉虎 留言    2024-05-26 16:20:03

  本人于2024年4月27日9点十三分报警,报警事件有人私自堵路并在此看守影响正常出行。潦河派出所于9点32分左右到达。出警人员两个,一民警警号079817.一辅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我报警事件进行了详细询问。我如实把情况向他说明。并说明我报警的要求,清除道路上的障碍,恢复到没有障碍前的状况。同时我也让民警看了(2023)豫13民终5844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该裁定认定该土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解决,第十六条内容如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民警(警号079817)在我说明报警诉求后,当时就让堵路人清除障碍物,恢复到堵路前的状态。多次向堵路人提出警告。堵路人拒不执行当事民警的处理决定。当事民警要带堵路人到所里处理。堵路人也拒绝。当事民警就给所里打电话,请求所里支援。大概有二十分钟左右,又来两个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交谈后,该民警(警号079817)对我的报警诉求变了味,堵路人堵路不算违法,谁都可以在此堆放障碍物并让被堵的障碍物保持。 对此处理结果,我明显看出该民警不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是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以人情执法。对此我恳请领导对此事依法公正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4月27日投诉到卧龙区公安局,回复的是正在处理。5月15日投诉到卧龙区委,回复是在处理。一个民警有法不依,不作为乱做为的事,要等多久?才能让解决?恳请领导为民做主,还法律一个尊严,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回复
市公安局回复:
  

双方系土地归属使用权和道路规划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予以告知,属于乡镇土地住建部门职责,镇政府已出具解决方案,但双方还存在争议,请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