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查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自用停车场,实行错时、限时停车。 《条例》已经实行半年了,第二十条规定落实了吗?如果不能落实,条例制定是不是形式主义?
非常感谢你对南阳市车辆停检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非常重视。《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起,其第二十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自用停车场,实行错时、限时停车。”的规定一直在逐步推进中。因大量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地点建设年代比较早,其本身停车资源有限,尚不能满足内部停车需求。截止目前,在这项工作的推动下,市联通公司、市邮政银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城投智慧停车有限公司、高新区农业银行等所属停车场已对外经营开放。接下来,本市会继续贯彻便民、利民、合理高效利用停车资源的精神,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