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鲁市长和相关督查,关注并督办此案,我是2022年报案,我的报案回执却是2024年7月30号,请张衡路派出所把处理结果尽快公布,还南阳一个公平。
2023年3月12日15时许,当事人用电话16799808658报警称:在两相路宇丰公馆1号楼2单元1504家中,其手表和无线网卡被朋友拿走。3月12日报警当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系当事人在2022年10月份的一天邀请其高中同学陈X到其高新区两相路宇丰公馆家中做客,当天晚上留宿家中,第二天早上陈X使用当事人笔记本电脑办公,后离开。陈X离开第二天当事人发现笔记本电脑桌子上的手表不见,当事人后向陈X打电话核实是否拿走,陈X否认,后此事不了了之,一直到该事件发生后5个月左右,当事人报警,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因事件发生已经5个月,无法判断当事人的手表以及无线网卡是被盗还是遗忘在某处,当时当事人的诉求是让民警帮忙联系陈X,民警根据线索联系陈X,陈X称自己没有拿手表以及无线网卡。
根据调查情况,无证据证实该警情构成盗窃,2024年8月9日,办案民警再次与反映人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解释,目前该案已经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正在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