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好!本月于2025年5月30日17时14分驾驶豫RDB5858车辆在车站路存在违反机动车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嫌疑(代码1117),交管部门给出了处罚100元记1分的处罚决定,本人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于2025年6月18日向范蠡路行政服务1号楼行政复议受理处递交了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截至到2025年7月19日本人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反馈。7月19日当天本人通过交管12123查询,该处罚决定金额已经加收48元的罚款,本人不明白为何行政复议期间也要加收滞纳金罚款?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算不算乱收费乱罚款?请领导认真核查并期待反馈回复。
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单位通过电话与宋先生取得联系,针对其提出的问题现已解决,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