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交警部门发布的将于明年开始执行的电动车管理新规,感觉此规定存在重大交通管理隐患,甚是不妥,特提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电动车是群众基础生活的必须品,尤其是很多学校选址都远离中心城区,家长接送孩子都离不了电动车,所以电动车用户是我市最大的群众体。 如果把电动摩托电动三轮明确划归到机动车的行列,就意味着会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电动车要并入到机动车车道行驶,那样必然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让获得了机动车证照的电动车还继续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便会名不正言不顺:1,很多人会产生“机动车必走机动车道”的执念,对抗管理,给一线交警部门的工作造成极大压力。2,如果归类之后仍就和原来一样让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那么新规就显得毫无意义,就会让人怀疑政府是单纯为了收费而为,涉及“吃相”问题,会有损政府机构的声誉和形象。3,大家知道老年电动车都是有限速的,如果进入机动车道,会给汽车行驶形成极大的障碍。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交通实际做深入调研,认真风险评估,在国家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之前不要盲目施政。其实交通秩序的优良不在于电车流的多少,只要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对交通高峰时段地段的管理疏导,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就够了。 建议立刻暂停对电动车的证照办理,不要盲目的进行机动车归类,因为每办理一个,就是把一个本该行驶在慢车道上的车辆推到了快车道里,在不断增加安全隐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一是关于车辆属性分类。 并非所有电动车都归为机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国标电动自行车,仍按非机动车管理,悬挂绿牌,走非机动车道,不需要驾驶证。只有超出国标、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才依法纳入机动车管理,车辆属性是由国家强制性标准决定的。二是关于通行车道问题。 悬挂摩托车号牌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依法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非与汽车混行。其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范围受到严格约束,目的是降低事故风险。后续若保有量、通行量超出主路承载能力,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引导标牌,指引车辆在辅路通行,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三是关于收费的问题。目的并非为了收费,而是为了安全管理。此前大量非标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追责难、赔付难。纳入规范管理后,车辆有号牌可溯源、驾驶人有驾驶证受约束、车辆有保险可理赔,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此外,对电动摩托车依法登记挂牌,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不存在“暂停”的法律空间,目前已设置挂牌过渡期,过渡期内以宣传教育、劝导纠正为主。十分理解您的担忧,将在后续管理中充分考虑交通实际,广泛听取意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