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道路门前[编号:742966]

  群众 留言    2026-09-22 17:44:10

  尊敬的书记,你好!白河大道中段南阳市宛城区中医院门前新修道路现已通车半年有余,整条道路施划全部为实线。医院作为就医场所,来往病患、陪护家属车辆多,很多群众需要临时转弯、变道进入医院,全实线设置造成就医进出不便。 该路段修好通车后,路面平直,过往车辆车速普遍较快,近期已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会直接影响急救通行,危及就医群众生命安全。 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勘查,结合医院就医的实际需求,优化道路标线,合理增设虚线变道口;同时考虑在此路段增设减速提示、限速标识,降低车辆通行速度,保障就诊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领导。

  已回复
市公安局回复:
  

滨河大道、白河大道、光武大道、孔明大道等道路属于城市主干道,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其“通行”功能优于“通达”功能,白河大道两侧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等接入口处的道路实行右进右出交通管理模式。当事人反映的位置不具备设置道路中心虚线条件,车辆在此掉头不安全,影响东西主方向车辆的正常通行且存在大量的行人与非机动车也在此处横穿机动车道,产生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因此当事人所述路段交通标线设置并不影响救护车救助伤病人员的通行。

综上所述,经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察综合研判,因为滨河大道和白河大道位于白河两岸属于重点景观道路的特殊性且承担白河南北两岸城市主干道的通行功能,为避免左转车辆对直行车辆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的影响,在城市主干道的路段区域不宜设置机动车左转或掉头的道路中心黄虚线。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在白河大道宛城区中医院此处位置设置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的道路中心黄实线。

目前当事人所述道路已设置有下图类型交通标志,按照城市设施设置“四同步”文件精神,缺失部分交通标志交管支队将督促道路施工部门尽快补齐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