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达到报废期摩托车车辆灭失,如何办理销户[编号:742978]

  热心市民 留言    2026-09-23 12:27:58

  领导您好,咨询机动车注销业务: 本人名下登记一辆摩托车,车辆登记已满13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期限。该车长期停放在小区,现已灭失(相关手续也一并遗失),车辆实物无法找回,不能交付报废回收企业。 依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灭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想咨询南阳市车管所: 1、该情况办理摩托车灭失销户的完整办理流程; 2、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3、若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一并遗失,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4、是否需要本人到场、能否线上预审或办理。 该车无未处理违章、交通事故。恳请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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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当事人所述车辆长期停放在小区的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情形,不能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