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互踢皮球[编号:705601]

  红泥湾镇7名农民工 留言    2018-03-11 12:27:00

  农民工1:孙恒坤,男,汉族,农民,49岁,住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大吴营村5组。身份证号:412924196910185039,手机号:13333670945。
农民工2:孙玉祖,男,汉族,农民,50岁,住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大吴营村5组。身份证号:412924196804285036,手机号:18238131049。
农民工3:周明洋,男,汉族,农民,52岁,住南阳市宛城区**镇**村。身份证号:412924196612145012,手机号:15537715299。
农民工4:乔洪邦,男,汉族,农民,39岁,住南阳市宛城区**镇**村。身份证号:412924197912065035,手机号:13213788603。
农民工5:刘崇才,男,汉族,农民,48岁,住南阳市红泥湾镇宛城区**镇**村。身份证号:412924197007115012,手机号:18737760487。
农民工6:武运兴,男,汉族,农民,46岁,住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大吴营村。身份证号:41292419721218501X,手机号:13037675595。
农民工7:刘申崇,男,汉族,农民,49岁,住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大吴营村5组。身份证号:412924196905255012,手机号:18737760487。
包工头:朱飞,男,汉族,1984年1月20日出生,南阳基禾实业有限公司包工头,户籍地南召县云阳镇小关居委会七组78号,身份证号:411326198401201510,手机号:15238173033。

事实与理由:
2017年初,农民工孙恒坤等7人经朋友介绍,跟包工头朱飞安装电梯,工钱由朱飞直接支付,都是口头约定,具体是在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与张衡路交叉口附近的龙达新天地项目的一区三号楼和二区七号楼的电梯安装工程,该工程是朱飞同南阳基禾实业有限公司赵镜飞(手机号15518987266)签订合同承包的。工期是2017年2月至10月,期间有几名农民工因农忙和家里孩子上学需要钱,朱飞说没钱不给,7名农民工不想干了,南阳基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赵镜飞出面和我们说公司还没把工钱给朱飞,让我们干完就会给工钱,并同意在他给朱飞钱时通知我们在场,我们干完后找朱飞要10.4万元工钱时,朱飞不不接电话,躲着不见我们,在我们找赵镜飞时他说钱已经给朱飞完了,与我们不相干,不管我们。

春节前,我们找到位于建设东路的南阳市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该大队让我们去新华西路的南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上朱飞,朱飞、赵镜飞与我们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在春节前支付我们40%,余款在该电梯验收完工后全部支付。等到春节大年三十跟朱飞联系,他仍然据不接电话并关机。2018年3月5日,我们在全国两会前夕又找到市清欠办,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能找朱飞要,他们不管了。朱飞现在电话关机,躲着不见我们。据了解该电梯工程已经验收完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我们投诉后就及时督促朱飞支付,但是又把我们推向市清欠办,市清欠办又忽悠我们和朱飞签个协议,朱飞不给我们,清欠办又不管了。

请市人社局督促两个部门帮我们7名农民工尽快要回10.4万元血汗钱。

  已回复
市人社局回复:
  经调查了解,此事已在市清欠办反映过,正在调查处理中,请当事人继续与清欠办联系处理此事。 经调查了解,此事已在市清欠办反映过,正在调查处理中,请当事人继续与清欠办联系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