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无法转移[编号:705786]

   留言    2018-04-01 22:49:00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位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最近唐河县都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我在2011年就办理了 ,以前我在外打工几年在企业也交了几年养老保险,打电话给市社保局说可以把我在外打工交的那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转移给我的居民养老保险,但是我去办理时县里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却说办理不了,需要等60岁以后才可以办理,这样有条件的办理和市里人社局政策有很大出入,现在都在为民着想,为民办实事,可办理个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还要等60岁真的有点想不通,等办理时60岁还坐车穿省奔波其不是身体吃不消,这样的和市里政策矛盾的政策真得改改了!这样才能暖了我们农民工的心,真正为我们农民工办好事,为农民工着想。能办理时给我电话:15670220546

  已回复
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及时和唐河县居保中心联系,协调处理。现就您的留言(编号:705786)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尚未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故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能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转移。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