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人社部【2017】4号文件精神情况![编号:707634]

  问题咨询001 留言    2018-08-28 17:23:00

  近期,各大门户网站媒体,均以《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为题,发表评论: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挂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

按照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请问:一、我市是如何贯彻落实人社部文件精神? 二、县级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遵照人社部规定兼职、挂职和参与创业或自主创业? 三、县级事业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并执行人社部规定?

  已回复
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你好:
问题中没有说明属于哪一县,具体你的情况是否满足人社部规定。可向所在县的人色局进行询问或可拨打南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咨询。电话:6319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