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
反映个加班费问题。众所周知,全市公安民警、辅警每逢节假日都是全员上岗,5+2白加黑,没日没夜的为群众服务保平安,保畅通。加班时一纸文件,全员上岗,非常好,为人民服务,我们任劳任怨。但为什么应有的三倍工资加班费从来没有落实过。在公安岗位十几年了,也就是去年的十一长假适逢全国两会,我们全部民警辅警在岗位上奋战了一个半月没有得到一天休息,事后也没有组织安排调休。最后还是在省里的号召下发了加班费。今年的十一又是全员上岗。我想知道,是不是在公安局工作的不适用《劳动法》?今年还能见着加班费的影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