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教师交流到城市学校后职称转评问题的咨询[编号:708512]

  中南海怀仁堂 留言    2018-10-25 22:21:00

  农村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多年,取得中小学一级(中级)职称后,经过人事调动,交流到城市小学任教,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那么请问:
1.个人何时提出转评?入编城市小学后跟随下一次的晋级时候么?
2.向哪里提出转评申请?是新单位(城市小学)人事专干?还是教育局人事科?还是人社局?
3.转评时候所需的城市评价标准的证件,以前在农村评中级时候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够城市标准,是否可以继续转评时使用?
4.转评时候是否占用新单位(城市小学)当年的中级晋级指标?如不占用,请明确回复,如占用,那么请问,如新单位(城市小学)当年无中级晋级指标,是否就无法转评?如有中级晋级指标,那么转评是否相比于晋级优先使用下发的中级晋级指标。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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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描述的问题可以拨打南阳市人社局职称科电话进行咨询:63158739.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