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是南阳华祥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扣除了我18个月个人养老保险,但一毛钱都没有缴纳到社保局,造成我个人社保出现欠费一万多元,又不能办理转移手续,致使新单位不用为我办理正常社保。请问,这种情况证明解决?人社局不去依法催促原单位补齐欠款,苦的是我们这个平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