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杨宏涛,李文兴,杨振梅,尹艳,郭定,杨飞,范立克)与2014年施工了河南省江海装饰有限公司与南阳市环保局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部分部分工程。合同约定主体(南阳市环境监测监察及科研综合楼)已与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目前环保局已支付江海装饰公司1300余万元(总造价1446余万元),仍然拖欠我们69.1万元。完工至今,人工材料款项向侯卫民(原江海装饰公司负责人)多次催要仍然迟迟不能支付,多次往返郑州最后只争取到侯卫民给我们出具的欠条以及委托书。现在我们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希望领导特事特办帮我们追回血汗钱!不能让民工流血流汗再留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