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需科目学习[编号:709407]

   留言    2018-12-24 15:40:00

  我是一名教师,在2016年 2017年 都已经参加过了公需科目培训。但是由于原先网站上不能打印证书,我们都没有打印,现在市里面换了新网站,又让补学2016年 2017 年的 不补不能打证件,导致我们早学的人吃亏。原先没学的可以补学 我们学过的为什么还要学?原先的网站关闭 怎样能证明我们学过习,请领导们重视起来。涉及我市上万名教师,这里面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请市局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一直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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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中“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由各地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每年度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补学,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的精神,我市要求2016年和2017年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人员,抓紧时间进行补学,完成补学任务后可以打印学习完成证明,在人社部门备案后,作为参加学习依据。
已经完成2016、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不需要再进行补学。2016年、2017年学习记录在当地人社专技部门都有存档,并且在个人继续教育纸质证书上进行过确认。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对政策理解可能不准确。如您已完成2016、2017年的公需科目培训,就不用参加补学。
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63169619,我们将为您做详细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