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本人企业欠缴社保问题的进展情况告知信[编号:711819]

  haoren123 留言    2019-06-26 12:10:00

  本人张司锋,身份证号为411302198801111812, 是11年毕业的大学生,于2014年在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社保由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我于2016年12月底辞职。辞职后去人社局办理手续,发现2016年的五险一金单位没有缴纳(发的工资条显示上已经扣了),回去跟两个单位联系,单位以财务状况不佳为由拒绝缴纳,然后去审批中心二楼咨询,要求单位补缴后才能转移社保,然后于2017年7月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咨询,然后给我了别的科室电话,打电话到各个科室转接,最后打到养老金窗口部门告知现在归税局办理,打到地税,地税说归劳动监察管理。

期间我也在本网站向人社局进行咨询,咨询编号为703280,人社局给出解释如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因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你可依法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反映,督促地方税务机关积极履行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强制征缴,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又向税局咨询 ,咨询编号为709609,给出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该受理。
因此,建议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于是,2018年9、10月我又向劳动仲裁庭作出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判决不予受理。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并作出司法解释社保追缴不归法院受理,收缴税费行为属于政府机关的行政征缴行为,故相关职责由税局来履行。

2019年4月,我本人经调查发现,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账户,河南天冠乙醇燃料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尚有余额,故向申请税局直接扣除企业未为我缴纳的社保的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及时清缴,避免国家及我个人的相关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失。请求税局为我解决该问题。

今日(2019年6月26日),行政审批大厅三楼税局征缴社保窗口0377-61387566来电,告知我税局强制征缴需要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社保数据,如果无法提供,征缴将无法向前推进。我于2016、2017、2018年多次到行政服务大厅单楼打印了三份我本人的纸质社保数据,在人社局的服务窗口也能查询到相关数据,我提出将这些信息、证据交给税局工作人员,但税局工作人员告知我本人需要人社局相关科室提供相关正式书面数据才能生效,故今天我再次留言给人社局,请求人社局尽快将我个人的社保账户数据发送给社保征缴税务窗口,及时与上述电话沟通联系,能将我的这个已经持续三四年的事情继续向前推进,早日解决,万分感谢。
本人联系电话:15838775710 66066012

  已回复
市人社局回复:
  已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同意将本人计划上传后由税局强制征收,我局根据协商结果于7月9日将该职工2016年1至12月的欠费上传税局,并为其本人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