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跟丈夫结婚后生了孩子,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丈夫是再婚,之前有过孩子。我去当地生育保险部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被告知不确定是否能享受全部的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市局对口科室的回复。目前当地执行的是夫妻第一个孩子享受一孩生育保险待遇,第二个孩子享受二孩生育保险,对我这种情况不能明确办理,可能只能按二孩生育保险待遇办理。为什么别的女人生孩子可以享受两次生育保险待遇,我生第一个孩子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却遇到这么多问题,所以我查阅了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条例,条例中并未规定我生的第一个孩子要按二孩待遇,而且条例明确说的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时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均可享受正常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津贴,生活津贴,晚婚晚育津贴等。希望市人社局的领导能给予明确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