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书记:我是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乡镇的工作人员,1998年技工学校毕业,长期以工人身份在乡镇工作,因为工人身份原因,不能够享受晋升等很多相关待遇,根据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若干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7〕8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能否按照此政策改变现在工人身份,以干部身份享受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