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况: 桐柏县黄岗镇一退休老师接县人社局通知:退休工龄要从1985年开始计算。但是本人有教育局1989年开具的材料证明:81-85年任扫盲专干, 并且黄岗公社81-85年扫盲师工资补助费,此人有领款依据。 县人社局认为扫盲专干不属于教师,不给认定81-85年的工龄。 述求: 81-85年扫盲专干和普教专干应该是同属教育学区的两个分支, 虽然扫盲专干这个岗位只出现在八十年代, 后来因为不需要扫盲,此岗位就不存在了, 但是历史存在不可以抹除, 有岗位, 有领工资的材料证明, 不认定为教龄还可以接受, 但为什么不给认定工龄? [与留言编号 730084 相同,730084 附件上传失败请忽略, 以此留言为准]
网友您好,收到留言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至业务经办单位桐柏县人社局,经核实后由桐柏县人社局回复如下:
经查阅何士有人事档案,其档案中1994年民师毕业分配资格审核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2月。另据,1989年5月县教育系统职改领导小组便函,何士有1981年-1985年任“扫盲专干”,系村民自治组织干部,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年限认定条件。
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