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社保不能转出,为难职工开法律文书,请合理解决问题[编号:732479]

  焦清云 留言    2024-05-11 17:10:32

  2019年7月26号,是南阳亚细亚职工的难忘日子,也可能是大多南阳企业职工不能忘记的日子,我也按照当时社保局要求,补缴在“南阳亚细亚”上班期间,亚细亚所欠的费,当时也签订了(补缴养老保险金告知承诺书) 现在,我在外地办理退休,需要将南阳社保金转往退休地,但是却转不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法律文书),作为底层职工,这法律文书都不知道从哪下手,这是故意为难我,辛苦一辈子,为的就是退休后有微薄的保障,希望领导重视我说的问题,合理解决,谢谢,法律文书不能成为我退休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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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豫人社规 〔2021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以下简称部规5号文件)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出地)负责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对在部规5号文件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文件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该项规定承接部级政策规定,经办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如果存在此类情况,建议您咨询人民法院或者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开具法律文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