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霸王政策[编号:737417]

  秦萌珂 留言    2025-04-07 10:25:34

  社保参保分为养老、工伤、失业,不知是部门人员培训不到位还是故意为之,原单位当月停保,必须跟人说明下月新单位参保,可窗口非不,停了老单位给新单位参上报,告诉人家下个月才能再新单位缴费,结果下个月缴费的时候出来上个月的工伤保险还要再缴一遍,并且还有滞纳金,不要问为什么不说清楚,问就是政策就是这样;医保局同样不作为,霸王条款,职工医保有欠费就不让报销,可还一直可以继续缴费却不能正常使用,原单位欠费必须全部补缴后,才可以使用,不然新单位一直缴都不能用,城镇医保还一年一交交了就能用呢,职工医保却卡着只收取医保,欠费时不让用就算了,又交还不让用,岂不是只要欠费再交多少年都不能用,说等退休了可以算累计年限,比如交了5年欠1年,再交20都不给用,退休了原单位补了可以用,不补就当给医保捐款了?而且必须限定原单位补交,个人不能补,这是什么逆天操作,医保回复说这个问题很多人反映,但怎么解决领导们每周开会都定不了,从22年反映到25年,三年多也解决不了,单位欠费多年缴不了,你们又不催收,还不个人补缴,后续还可继续收费就是不让用,霸道吗不要问为什么,问就是政策就这样,没有新政策出来就继续缴费吧 ,解决不了。企业和职工都难死了,还在被政策骗,不停的给你们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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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是三个独立的险种,政策不一样,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的类型和内容也不一样,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单独分开办理,至于您描述的工伤保险的“下个月缴费的时候出来上个月的工伤保险还要再缴一遍,并且还有滞纳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原参保单位当月没有及时缴费,在您离职后,在新单位到次月进行参保时,由税务部门产生了滞纳金,对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进行征收,属于税务部门职责,与人社部门无关。社保业务流程中,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以及后续的信息变更,由税务部门办理参保后登记后的缴费计划和社保费用征收,根据税务部门政策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当月没有及时进行缴费的话,到次月就会产生滞纳金,由税务系统出具,与人社部门无关。

医疗保险业务在2017年机构改革后,由医保局承办医疗保险业务,医保业务不属于人社部门职责,建议您咨询医保局,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