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经济补偿金支付、维权途径及离职单问题[编号:741382]

  匿名咨询 留言    2026-04-19 14:03:41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劳动权益相关问题: 1.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时,是否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 2. 我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请问这两条规定是否属实、确有此规定? ​ 3. 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N赔偿金? ​ 4. 离职时公司未要求我签署离职单,此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恳请贵局就以上问题给予明确解答,以便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已回复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离职手续等问题,均属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此类争议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方式解决。

建议您携带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13楼,电话:0377-61691202)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将根据您的诉求和相关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依法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