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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南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南阳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二档:


· 南阳市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等):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 邓州市及其他各县(含淅川县、南召县等11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对应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关于自动化生产制造工厂分布情况


该问题不属于人社部门业务范围,我局无法解答,建议您通过工信部门或相关行业渠道咨询了解。


三、关于南阳市整体就业市场环境


今年以来,南阳市各级人社部门持续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已举办招聘活动289场,服务企业5659家,提供就业岗位13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3万余人次。岗位覆盖制造业、服务业、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我市持续推进“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并通过“宛美就业”智慧平台、直播带岗、“15分钟就业服务圈”等渠道,为求职者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