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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两个用工法律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

1. 劳动者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进厂长期上班,应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接受用工单位的考勤和车间管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正常特征,不影响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

2. 劳务公司要求务工人员签署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就合同性质产生争议,建议收集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结合具体事实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