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长江东路春花园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不动产登记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请网友与开发商联系提供以上资料前往南阳市便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受理。
因开发商原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期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网友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
地下室渗水不属于国土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职责范畴之内,请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