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村霸,还我蓝天绿水[编号:709372]

   留言    2018-12-22 20:26:00

  方城县古庄店乡山库庄村村霸赵元超盗取国家矿山和砂石造成严重污染
1、赵元超勾结他人在老歡石沟盗开五个矿山口,每个矿口每年是收取保护费3万,已有十年,获取非法利益150多万元。
2、赵元超在山库庄西岗非法占地20多亩基本农田,开石子厂,每月获取非法利益10多万元。
3、赵元超老歡石沟北山库庄西盗取砂石,每天晚上盗挖70多车,获取非法利益15000多元。
赵元超个获取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给村民带来巨大污染,道路压坏,影响生产;地下水污染,鸭子喝水会毒死,山羊喝水也毒死,村民已经不敢再吃地下水,已经有一批村民迁移别处不在回来。
恳求包青天为民做主,惩罚这些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子孙后代事情,还我一个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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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你好:

古庄店镇山库庄村赵元超盗窃国家矿山和砂石污染环境一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群众反映问题

1.赵元超勾结他人在老灌石沟盗开五个矿口,每年每个矿口收取保护费3万元已有10年获取非法利益150多万。

2.赵元超在山库庄西岗占地20多亩建石子加工厂每月获取非法利益10多万元

3.赵远超在山库庄村老灌石沟北边盗窃砂石,明天晚上盗挖70多车,获利15000元

二、调查处理情况

据查:赵元超,男,汉族,党员,50岁,住古庄店镇山库庄村。

1.山库庄村老灌石沟组境内有采矿口5处,分别是:华宇石业、禾胜石业、东升石业两个,这四个矿口均在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属持证矿山开采,另一个是何金坡采矿矿口,该处采矿系非法开采, 2013年4月27日,我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3年6月25日,下达了方国土资罚[2013]471号《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0月,依法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2014年11月,赵河镇平高台村群众刘彦林,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山库庄村一组一般耕地和林地3645平方米建石子加工厂, 2014年12月4日,我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方国土资罚[2014]76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3月,依法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刘彦林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南阳市嘉辉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燕)从事石子生产。2018年初,南阳市嘉辉建材有限公司又在刘彦林原石子加工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 2018年12月,我局依法对其扩建占地进行立案查处, 2019年1月25日,下达了方国土资罚[2019]5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3.山库庄村老灌石沟北边存在有人夜间盗窃砂石行为,因偷挖偷采于夜间进行,偷挖时间不定,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夜间进行巡查,但始终没有在现场发现盗采行为,现我局已对该区域进行严密监控,继续对盗采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群众反映的赵元超收取保护费、破坏道路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建议其向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