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路鸿祥经适房小区完善手续咋真难?[编号:712587]

  240916159 留言    2019-08-09 14:23: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大经适房业主盼星星盼月亮终于在2月11日盼到《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专项处置实施办法》(宛政【2019】4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的出台为我市经适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指出一条明路。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快马加鞭3个月之内完善经适房项目手续,如今将近6个月过去了,经十路鸿祥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项目手续竟然还在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卡着,没有丝毫进展。
6个月了!项目实施主体法人变更就用了6个月且毫无进展,照此速度等项目手续全部完善五证齐全是不是得6年??
我市经适房专项处置文件出台6个月了,我们业主已经交款4年多了!我们实在等不及了!
我们1000多户业主对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办事效率真的是“刮目相看”,完全出乎群众意料。这还是在政府轰轰烈烈浩浩荡荡的专项整治的非常时期的办事速度,可想而知若不是有专项整治这股东风,这项目手续能完善到什么时候?
鸿祥小区的1000多户业主,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面对逐年上涨的房价,不断上涨的房租,被耽搁这几年其他位置商品房也实在买不起了,啥时候才能住上自己血汗钱买的房子?
鸿祥小区有先前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的批文,还有南阳市政府【2019】04号红头文件作指导,鸿祥小区属于在建项目,不涉迁不涉诉,完善手续即可复工、彻底解决问题,在市政府强力推进经适房处置的非常时期就该特事特办,但,就是完善个手续咋就这么难?
在习主席三令五申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和官员工作作风的今天,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的不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让我们震惊!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觉得是在玩政府难看,在给南阳市轰轰烈烈的房地产整治唱对台戏,是往政府脸上抹灰。
希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多思民之所思,多忧民之所忧,切实敦促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加强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也希望政府加强问责,把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强力推进经适房项目处置工作。真的不能再拖了!
鸿祥经适房小区全体业主
2019.8.09

  已回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你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经查经十路鸿祥小区未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即以前俗称办理房屋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请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联系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携带以下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前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首次登记:(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一份;(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一份;(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一份;(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原件一份;(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七)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一份;(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完成首次登记后,投诉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买卖双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户证),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投诉人完成登记事项:(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应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来启动申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登记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因开发商原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期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网友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