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白河湾业主[编号:714832]

  屈丹丹 留言    2020-05-08 16:22:42

  我是美盛白河湾一期业主,2017年9月一期交房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逾期两年。我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南阳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多次交涉,从公司董事长胡玉洪处了解到美盛白河湾前期土地拍卖面积出让面积与后期测量面积存在400多平米误差。现在办后续手续,原国土和原规划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现两局合并为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办理相关手续行政审批科不通过审批。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失误,导致我美盛白河湾广大业主在前期五证齐全且网签备案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不应该由我们广大业主承担不良后果,要求有关部门协同房地产商尽快妥善解决我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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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经查:该宗地于2010年2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10】97号)征收七里园乡白塔村集体土地共计18.9386公顷,系2009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其报批工作按照当时南阳市土地管理体制,由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批相关工作。经查询市局相关档案,未见报批时相关规划条件。卧龙区人民政府在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完成了该宗地征地补偿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档案移交市局。

2013年,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了该宗地挂牌出让活动。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11月15日对滨河路以西、北外环以北、邕河以南区域提出规划条件《关于滨河路以西、北外环以北、邕河以南区域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宛规函【2013】274号),其中实用面积107956.6平方米。经区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依照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宛规函【2013】274号文件现场测绘,该宗地在省政府批准征收范围内的出让面积107522.7平方米,并据此出让该宗土地。南阳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18800万元成功竞得该宗土地。

上述出让面积107522.7平方米与南阳市规划局宛规函【2013】274号中出让面积107956.6平方米误差433.9平方米土地因未在省政府(豫政土【2010】97号)批准面积以内,未列入出让范围。

为了便利群众,卧龙区自然资源局正积极组卷报批上述误差土地433.9平方米,待省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开发商补缴出让金后,再争取参照中心城区房地产整治项目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