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美盛白河湾小区业主的反馈,其在书记留言板的提问得到的回复。根据回复可以看出,政府非常清楚致使该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既然这样政府为什么不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完善手续?就这样坐视不良开发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多出土地也是国有资产,不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乱象频发,与政府的宽宥纵容有莫大关系。既然南阳市政府决心整顿房产市场,那就不要说那些假大空的官话套话,要动真格才能让南阳人民重拾对本土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不要再因为烂尾楼而文明全国。更不要再让政府公信力一跌再跌了。如果政府仍然不予以重视,我们会联名向省纪委甚至中央纪委反应此事。
经查:该宗地于2010年2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10】97号)征收七里园乡白塔村集体土地共计18.9386公顷,系2009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其报批工作按照当时南阳市土地管理体制,由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批相关工作。经查询市局相关档案,未见报批时相关规划条件。卧龙区人民政府在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完成了该宗地征地补偿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档案移交市局。
2013年,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了该宗地挂牌出让活动。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11月15日对滨河路以西、北外环以北、邕河以南区域提出规划条件《关于滨河路以西、北外环以北、邕河以南区域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宛规函【2013】274号),其中实用面积107956.6平方米。经区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依照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宛规函【2013】274号文件现场测绘,该宗地在省政府批准征收范围内的出让面积107522.7平方米,并据此出让该宗土地。南阳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18800万元成功竞得该宗土地。
上述出让面积107522.7平方米与南阳市规划局宛规函【2013】274号中出让面积107956.6平方米误差433.9平方米土地因未在省政府(豫政土【2010】97号)批准面积以内,未列入出让范围。
为了便利群众,卧龙区自然资源局正积极组卷报批上述误差土地433.9平方米,待省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开发商补缴出让金后,再争取参照中心城区房地产整治项目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