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阳市宛城区工农北路永兴家园的业主,我们所住的小区是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开发建设的,当时5证齐全,并于2010年4月份在房管部门签订了网签合同,2010年5月份交付给业主,所有业主都已经交完办证费用及契税和维修基金等费用,只等房产部门办证。我们一直等了10年,孩子上学没房产证都成问题,截止目前不动产证和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各部门领导能够帮助我们协调办理。
编号:714883回复:工农北路永兴家园业主反映的情况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管理范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管理法》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照当事人自行申请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应由所涉及的民事主体来启动申请,登记机构处于服务角色,登记机构不能干涉民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事务自我决定和处理的表现。因开发商原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期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纠纷,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民事诉讼。